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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報名

113學年度全國青少年運動攀登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 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113年7月22日臺教授體字第1130028701號核定。
二、 宗  旨:為推廣全國攀岩運動風氣,增加選手參賽經驗及提昇全國攀登技術水準,特舉辦本先鋒賽。
三、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四、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山岳協會。
五、 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攀岩委員會、Dapro攀岩館。
六、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13年09月28日至09月29日(星期六、日),共兩天
七、 報名截止:113 年 9月 15 日(星期日) 23:59分
八、 比賽地點:Dapro攀岩館( 台中市南屯區永春東七路700號)
九、 參賽對象:凡中華民國國民與外籍人士均可參加。未成年選手參賽須有家長同意書。
十、 參賽資格:凡就讀國內學校(含外僑學校、經教育局核備之在家自學生)之在學學生可依組別報名,未就讀國內學校可以個人為單位或併入機關團體依組別報名,不計學校團體成績。
    1.高中男子組:凡國內各公、私立高中職之在籍男性學生。
    2.高中女子組:凡國內各公、私立高中職之在籍女性學生。
    3.國中男子組(國二-三年級):凡國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在籍男性學生。
    4.國中女子組(國二-三年級):凡國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在籍女性學生。
    5.國小6年級國中1年級組男子組:凡國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在籍男性學生。
    6.國小6年級國中1年級組女子組:凡國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在籍女性學生。
    7.國小4-5年級組:凡國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在籍男、女性學生。
    8.國小1-3年級組:凡國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在籍男、女性學生。
十一、人數限制:
每組參賽人數最低8人,人數未達決賽人數8人時,則取消該組賽事並退還報名費。
十二、報名辦法:
  1.一律以線上系統方式報名,恕不接受現場或其他方式報名。
  2.報名費:
    (1)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團體會員之選手每人700元,會員資格依山協註冊之各團體會員名單為準。
    (2)非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團體會員之選手每人900元。
    報名選手請先至本大會線上報名連結( https://2024youthclimb.j91.me/ ) 報名,印出「未成年選手參賽同意書」由家長簽名,於線上報名時上傳簽名後之圖擋照片、及以校為單位填寫「團體報名彙整表」由學校體育組用印並加蓋校章後,在9月15日前以電子檔(以手機拍攝即可)以電郵方式寄至 daproindoorclimbing@gmail.com  (主旨請註明:「XX學校報名113年全國青少年賽」),該電子檔文件得做為身分或學籍證明之參考依據
    ※「網路線上報名並匯款繳費後登記資料」、「未成年選手參賽同意書」、「團體報名彙整表」​等共計三文件繳齊才算完成報名。
  3.繳費:請於9月15日前限以ATM轉帳至 合作金庫銀行(006),戶名:臺中市體育總會攀岩委員會
    帳號 0570-717-233175
  4.確認:完成報名手續後,請確認是否有收到回覆信函,如欲取消請務必在113年9月22日下午5點前來信( daproindoorclimbing@gmail.com )告知,可辦理退費(扣除行政手續費用200 元及匯款手續費後,退回剩餘費用)。賽前一周內取消報名恕不退費。
  5.保險:比賽場地由承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一個人傷亡 300 萬,每一個意外事故傷亡 1500 萬,每一個意外事故財物損失 200 萬,保險期間最高賠償責任 3400 萬)。其它凡報名選手之往來交通保險由所屬團體及個人自行辦理保險。「請各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投保人身險」大會工作人員由大會統一投保。主辦單位不供應岩鞋、粉袋、餐飲,不辦理住宿服務,請自行投宿。
  6.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7.聯絡人:Dapro攀岩場,電話:04-23807490,E-mail:daproindoorclimbing@gmail.com
十三、比賽規則:
  1.除本競賽規程和隊職員須知之規定外,本競賽採2024年度IFSC國際運動攀登總會最新頒佈之國際正式比賽規則。 
  2.比賽項目為個人難度賽,各組賽程含資格賽或複賽及決賽。除國小1-3年級組外,各組資格賽與複賽採上方確保攀登(Top-roping)或先鋒攀登(Leading)進行,決賽採先鋒攀登(Leading)進行。所有選手需具先鋒攀登之經驗。國小1-3年級組所有賽程皆採上方確保攀登。資格賽每位選手以示範攀登(Flash)方式攀爬兩條路線,複賽決賽採現場攀登(On-Sight)方式進行。
  3.選手須自備攀岩吊帶(須符合CE EN12277:2007 B & C & D國際安全認証)及攀岩鞋,如無個人裝備可向大會租用,請事先向承辦單位洽詢。
  4.各組資格賽路線示範影片連結將於比賽前12小時於網站與臉書粉絲團公布,比賽現場不再另行播放影帶。請參賽選手自行上網觀看。
  5.大會裁判(含定線員,計時計分,路線)由中華民國山岳協會運動攀登部裁判團依相關規定指派,裁判長由取得 B 級裁判資格以上者擔任,路線裁判須具 C 級以上裁判資格,裁判長、賽務總監及承辦單位不得做出有違本競賽規程與2024年IFSC 運動攀登規則之決議。
十四、競賽流程:
           待訂
  註1:主辦單位保留依場地及賽事需求,進行各項賽事人數、時間及場次之調整之權利。
  註2:正式比賽時間與隔離區關閉時間,賽前以主辦單位官方網頁公告為準,比賽當天則以現場大會公告為準,選手不得以選手手冊及其它網頁公告時間作為延遲進入隔離區之理由。
十五、技術暨領隊會議:
  1、    會議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8日星期六於比賽會場內。
  2、    由領隊代表參加會議。在會議中,每隊只限領隊有發言權與表決權。如非總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分組領隊、教練、選手、管理或其它相關人士等,則不得提出各項相關問題之異議。
  3、    運動員資格問題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大會處理。
  4、    有關運動員權益問題,應在會議中提出。
  5、    技術暨領隊會議無權做出有違「競賽規程」規定之決議,否則其決議無效。
  6、    如運動員個人之要求會影響到其他選手公平性時,需在會議時由該校領隊提出討論,並由該場之所有領隊(或代理人)、裁判、賽務總監及山協代表共同決議。
十六、競賽規定:
  1.閉幕典禮:113年9月29日(星期日)賽後(依賽程時間為準),舉行。
  2.頒獎典禮:各項比賽全部賽程結束隨即舉行。
  3.運動員及相關人員應於大會公告之關閉時間前進入隔離區,關閉時間以現場大會公告為準。
  4.運動員請攜帶學生證或學籍證明以備查驗。
  5.未經報名之選手不准出場比賽。選手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之判決,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
  6.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裁判團與攀登委員會決定之,其裁決為終決。
十七、獎勵:
  1、團體獎:
     依據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團體會員之選手得分累計排序,取前三名頒給團體獎狀或獎盃。
     a.積分計算方法:各組第1名 10分、第2名 7分、第3名 5分、第4名 4分、第5名 3分、第6名 2分、第7名 1分、第8名 1分。各組得名選手須比照個人獎敘獎方式,依各組報名人數規定取得敘獎資格後,才可依上述方式取得個人名次積分。
     b.如有積分相同之隊伍,則比較各隊難度賽最佳之名次,由較佳名次之隊伍獲勝;如仍平手,則比較各隊難度賽次佳之名次,依此類推。
  2、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條第6款規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該學年度前二款賽會運動種類或項目以外經本部核定之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甄試
    a.參賽隊(人)數為16個以上,最優級組前八名。
    b.參賽隊(人)數為14個或15個者,最優級組前七名。
    c.參賽隊(人)數為12個或13個者,最優級組前六名。
    d.參賽隊(人)數為10個或11個者,最優級組前五名。
    e.參賽隊(人)數為8個或9個者,最優級組前四名。
    f.參賽隊(人)數為6個或7個者,最優級組前三名。
    g.參賽隊(人)數為4個或5個者,最優級組前二名。
    h.參賽隊(人)數為2個或3個以下者,最優級組第一名。
  3、本比賽成績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運動攀登」列為競賽種類時,本比賽依規定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4、本賽事除高中組、國中組外,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5、表現優異之選手,由本會選訓小組委員會依選手之攀登、體能及運動精神等條件,選拔為亞洲青少年錦標賽國家青少年代表隊培訓選手。
  ※ 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運動開缺情形,請參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網址: https://lulu.ntus.edu.tw/ )歷年簡章。
十八、罰則:
  1. 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場比賽時,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選手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頒發之獎品,並函請中華山岳紀律委員會議處。
  2. 比賽期間如有發生選手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中華山岳紀律委員會議處。
  3. 選手如違反2024年IFSC 運動攀登規則有關紀律紅牌處分成立時,則立即取消該場之參賽權。如有進一步之違規,根據國際攀登比賽規則辦理。

十九、申訴:
  1.    凡所有申訴案件,需根據2024年 IFSC 國際攀登比賽規則及本競賽規程辦理。
  2.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3.    選手之技術事件申訴,需立即提出,完成比賽後,不得提出技術事件。
  4.    凡規則未明文規定時,則以大會裁判團及中華山協代表作成之決議為最後決議。
  5.    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教練或管理向大會提出申訴。
  6.    申訴書由領隊、教練或管理簽名蓋章後,向大會裁判委員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佰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7.    申訴以大會裁判團之判決為終決。
二十、附則:
  1.    參加單位選手一切費用自理。
  2.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報請體育署核可後實施。
  3.    性平:本次活動性騷擾申訴管道,被害人應當場向主辦單位提出或自事實發生起30天內,以書面或言詞向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提出。申訴窗口: 朱秘書 02-2594-2108 ctaa08@gmail.com 
  ※正式比賽時間與隔離區關閉時間,以現場大會公告為準,選手不得以手冊時間作為延遲進入隔離區之理由。